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細嚼慢嚥才夠滋味的Cello01.f 聲音樂誌:首創本No.1是本不錯的藝術設計﹐剛出版的時候我就已經在看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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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看的藝術設計Cello01.f 聲音樂誌:首創本No.1全書的內容大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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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llo01.f 聲音樂誌:首創本No.1誠意推薦給大家看喔!
作者: 大提琴音樂方程式
新功能介紹- 出版社:歐陽伶宜大提琴音樂方程式
新功能介紹 - 出版日期:2010/08/23
- 語言:繁體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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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客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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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功能:
唱片已然演化成為一種可閱讀的無限音樂風景—聲音樂誌。
如果我們得被破宣告物件消失之時,得先證明物體確實存在過。唱片已然過去,有人如此宣稱著,那麼在它還存在的時候是什麼模樣?那真的是它的原貌嗎?不,唱片不會邁入終點,因為它從未真的存在過。我們所已知的唱片原貌,只不過是一片片的聲音複雜品,那不能稱做唱片,他們的存在只是為了換取現實生活中的有價票券。一張唱片應該確實的代表主人的直接思想,它不應該被建立在分層負責的生產線上(製作人、錄音師、剪輯師、後期母帶處理師…),這聲音的主人必須從開始到結束都得參與掌握。唱片更不應該被當作「聆聽聲音」的複雜媒體,它應該轉換成為「被收藏聲音」的藝術媒體,這藝術媒體的建構來自於,它像是一本深度的攝影集、一篇音樂的詩集,及完整的聲音作品。
唱片因此成了一個實體的支撐介面,音樂家或唱片公司得耐心的經營樂迷群體,樂友必須成為樂迷,我們應該更努力的切割實體與網路的界限。所以,唱片解說得與赫拉巴爾的「過於宣囂的孤獨」看齊,文字必須清楚述說音樂家的音樂思想狀態及主觀想法,印刷品應如同Edward Weston的攝影集一般。唱片不會滅亡,如同文字矗立在地球表面上一樣確定,在商業上唱片絕對會被數位播放wave取代,唱片需要有一個出路。無庸置疑的,獨立製作將是它的一個出口。
唱片不應該被購買,應該被珍藏。購買屬於商業行為,珍藏屬於藝術的範疇。
唱片應該回歸到一種藝術狀態下,因為沒有其他種類的藝術能如此的思考。唱片融合了嚴肅音樂、文字、影像、平面設計、印刷術與錄音技術,唱片因此應該且必然的走向,屬於人類聲音藝術的型式之一––聲音樂誌。
內容包括:
關於布拉姆斯兩首大提琴奏鳴曲、四首藝術歌曲的音樂背景
對談:亞門X歐陽伶宜X游如慧
延伸閱讀:巴赫無伴奏大提琴組曲全集、貝多芬大提琴與鋼琴作品
作者簡介
大提琴音樂方程式
2005年成立「歐陽伶宜大提琴音樂方程式」,開博客來始投入於專輯錄音與製作,期許為「建構國人首部完整之大提琴有聲資料」,由國人演奏、國人錄音、國內製作環境之錄音作品,創造出我們自己的聲音。
作者: 大提琴音樂方程式
新功能介紹- 出版社:歐陽伶宜大提琴音樂方程式
新功能介紹 - 出版日期:2010/08/23
- 語言:繁體中文
Cello01.f 聲音樂誌:首創本No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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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勞部:依契約妥安排外籍漁工膳宿
(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4日電)針對漁業移工遭苛扣薪資及膳宿費一事,勞動部今天強調,雇主應依勞動契約及工資切結書,妥適合理安排外籍漁工的膳宿條件。
台灣移工聯盟今天上午到勞動部抗議,漁業移工長期累積「薪資未全額直接給付」及「膳宿問題」,政府要求應落實勞基法相關處罰,保障漁業移工的基本勞動權益,漁工不該被扣膳宿費。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勞管理組說,雇主如果未全額給付外籍漁工薪資,最重將依法處以新台幣30萬元的罰鍰,並廢止外勞名額。仲介公司若收取服務費以外費用,最重也將處超收費用的20倍罰鍰,並處以至少3個月停業處分。
勞動部博客來網路書店強調,漁工的作業型態特殊,雇主在出海作業及漁船靠岸期間,本來就該妥適合理安排漁工膳宿條件。
對於外籍漁工每月遭雇主扣除膳宿費用,但雇主未提供相對應的伙食及住宿環境部分,勞動部說明,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及相關解釋令的規定,薪資得經勞雇雙方協議,於勞動契約內訂明部分以實物給付。
至於外勞薪資是否含膳宿費用及數額多寡,勞動部認為應由勞雇雙方在外勞入國前,自行協議合理費用,且記載於勞動契約及外國人來台工作費用與工資切結書中;雇主再依契約及工資切結書約定扣除膳宿費用。
勞動部補充,已訂有「雇主給付外籍漁工工資之參考指引」,包含雇主發放工資原則、雙語薪資表範例、工資給付相關法規及委由仲介公司代為轉交工資作法等,並已分別函送給漁船主團體及仲介業者參酌使用。
外籍漁工如遇有雇主未全額給付工資,或遭仲介公司超收服務費以外費用情事,都可向1955專線申訴,並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察,如有違法將依法嚴辦。1040824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勞部-依契約妥安排外籍漁工膳宿-09203880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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